港TVB前總經理串謀收賄 最高罰210萬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又稱無線電視,TVB)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任職期間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汙,18日遭法官正式裁定串謀行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

陳志雲被指串同叢培崑,收取信和集團11.2萬港元(約47萬元台幣)報酬出席活動,法官正式裁定陳志雲與叢培崑該罪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該案沒有貪汙罪行元素,不能以貪汙案來形容;案件沒有不誠實和刻意隱瞞,屬特別情況,是技術性犯法,不一定要監禁。

而據當地法律,一經定罪,兩人面臨的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和罰款50萬港元(約210萬元新台幣)。◇

延伸閱讀
史上最大 20萬兒童個資被駭
2015年12月02日 | 8年前
涉挪公款 前內蒙銀行董座受審
2015年12月02日 | 8年前
港現親習媒體 分析:架空劉雲山
2015年11月24日 | 8年前
香港議會選舉落幕 青年世代崛起
2015年11月23日 | 8年前
台港雙城論壇 柯P:應固定舉辦
2015年11月17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