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通過加水站管理條例 強化飲水安全

加水站有的乾淨有的髒舊。(記者林寶雲/攝影)
加水站有的乾淨有的髒舊。(記者林寶雲/攝影)

【記者林寶雲/新竹報導】

新竹市加水站林立,但現場均無人管理,有的乾淨有的髒舊。新竹市議會11日三讀通過「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市內76家加水站日後將進一步管理。未來業者必須辦理許可證,才可以在新竹市設立加水站,以強化市民飲水安全。

條例最大特色在於明確標示及業者自主檢驗規定,其水質標示應煮沸勿生飲及可生飲者,均應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標示為可生飲者,加水站業者應委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實驗室,每3個月採樣檢驗微生物1次,每年採樣檢驗重金屬、溴酸鹽1次,並將檢驗結果送衛生局備查。此外,衛生局每年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至加水站查驗,並抽樣檢驗各加水站水質至少1次,保障市民的飲水衛生安全。

許可證有效期限3年,除規定加水站水質、儲水設備、環境衛生、業者自主檢驗及主管機關每年查驗,並訂定相關罰則規定。例:加水站儲水及加水管線設備每1個月應至少維護清洗1次,並做成紀錄,不合格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停止營業至改正為止;停止營業,仍繼續營業者,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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