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加水站 水源核可才能營業
桃園環保局為確保縣內328個加水站水質及飲水安全,要求加水站在設立前,需先申請合格的水源供應許可,再由衛生局核發許可證,才可營業。環保局也會對加水站不定期進行採樣查驗,讓民眾能喝得安心。
環保局表示,自100年1月27日發布施行「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以來,縣內約有328家加水站向環保局申請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並由環保局進行加水站水源查驗。
桃園縣內加水站水源多為自來水,僅一家以地下水為水源,經加水站處理後供應民眾使用。以自來水為水源之加水站,環保局共計採樣檢查494家次,查驗項目包括現場站址、水源來源、餘氯測試等。若餘氯低於0.2mg/L,還會針對加水站進一步進行水質檢測,包括氫離子濃度、大腸桿菌群、總硬度、鉛、鉻、鎘等6項目,目前檢測結果皆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
環保局表示,桃縣唯一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加水站,因受枯、豐水期影響,水質變化差異較大,故每季至少需進行一次水質檢測,查驗10次水體樣品中,有3次出現未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環保局除立即通知業者改善,亦提醒業者槽車裝載之器具須定期清潔,並隨時注意水源是否有混濁或異常等狀況,以確保用水品質。
環保局呼籲加水站業者,依據《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為加強加水站之水源管理,應先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再向衛生局申請核發許可證,才可營業。「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申請書」可至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網頁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網址:www.tye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