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考績丙等 公務員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2015年12月10日 | 政治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年關將至,許多人會關心自己的考績,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公務員年終考績被列丙等之公務員,若不服考評,過去只能向該會提出申訴、再申訴,但依據今年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未來公務員將可提復審,不服可再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