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訂12項里長工作惹怨 陳威仁:里長非官吏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8日通過《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將里長定位在「具有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身分之里首長」,並訂定12項里長工作內容,其中第12條是「其他交辦事項」,引發基層反彈。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里長的定位類似準民意代表,並非官吏。

立委陳怡潔9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引發部分里長反彈,里長認為他們又不是乞丐,不應該任何事情都叫里長來做。

陳威仁回應,他不了解北市府訂定的詳細內容,但里長的定位類似準民意代表,但不是官吏,是在地方上有威望、服務性為主的民選公職。地方自治條例依規定要報上級行政院核備,等內政部看到內容後,會基於主管業務立場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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