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北市擬廢除
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以開發利用,台北市財政局7日表示,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若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預計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自治條例廢止後,將續依中央相關辦法管理配住中眷舍,考量合法現住人的信賴保護,給予其合理保障。
北市府為解決民國72年5月1日前配住眷舍問題,於民國92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財政局說,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居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此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同時,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
自治條例廢止生效前,其仍得依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另外,生效後若眷舍房地仍無開發利用計畫,也可續住至處理時為止,但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