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貨貿程序上有問題應停止
第12輪兩岸貨貿協議談判即將在圓山飯店舉行,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舉辦研討會,經民連指出,318運動訴求的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如今政府卻積極想要和中國完成貨貿協議,學者提出程序上不符合透明、法制化、足夠民主參與原則,應該停止。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林敏聰指出,就程序問題,首先必須在資訊透明、法制化之下通過兩岸監督條例;在國會監督之下,兩岸才能進行協議簽訂;另外在民主國家中非常重要的精神,對一個國家關鍵的貿易協議,必須有足夠民意參與。
綠黨共同召集人李根政表示,從318到現在主張兩岸要討論經貿協定,得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但到現在都還沒立法通過,卻急急忙忙什麼都要談都要簽,理論上所有貨貿談判應該要停止,但政府似乎硬要蠻幹,在野黨也沒意願發揮作用,只能靠民間抗議。
立委尤美女表示,上個月她多次詢問過行政院長、陸委會主委,要求監督條例未完成立法前,不應該進行貨貿協商。但行政部門卻始終堅持,貨貿協商已經進行了好些年,所以貨貿協商仍繼續進行。身為一個國會議員卻也只能靠報載新聞了解貨貿談判進度,即便經濟部給國會議員談判進度資料,也和報載內容無所差別。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嘉尹表示,貨貿協議簽訂之後,雖然立法院尚未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依照《憲法》權力分立與民主監督架構,行政院仍應將貨貿協議送到立法院進行審查,就算過了3個月立法院還未審完,也沒有自動生效問題。他強調,即使政黨輪替後,也應該建立一套能夠符合憲法規範、保障基本權利不受侵害,並在特定時間內完成審查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