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黑心商品輸台 學者:ECFA監督法規空洞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ECFA在法律上的監督,遲遲沒有完成,監督的機制目前還是非常空洞。(記者陳柏州/攝影)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ECFA在法律上的監督,遲遲沒有完成,監督的機制目前還是非常空洞。(記者陳柏州/攝影)

文/記者黃筠芸

貨貿談判中,「食品安全檢驗」被視為很關鍵的議題。外界擔心萬一台灣與中國簽訂貨貿協議後,中國可能透過貨貿協議或該協議所建立的後續機制,要求台灣改變檢驗與安全標準。如此一來,有害人體健康的貨品恐將輸台,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提醒,大家在看待貨貿協議的同時,不要忽略掉兩岸經濟各項協議,是建立在《兩岸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基礎之上。而ECFA條文當中有規定,兩岸應當共同設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此合作委員會其中一個重要功能是「對於兩岸落實ECFA各項措施,有個檢查權,一個調查權」,曾建元說,這是一般人比較沒有察覺的問題,其實這是ECFA創造的機制,對於任何一方可能違反ECFA的行為,雙方可以透過委員會,對既定事實進行普查。

曾建元表示,從這角度來看,若台灣認為中方在貨貿簽定及後續執行過程當中,有可能會侵害到台灣權益,影響到經濟合作的基礎,特別是說若有掌握文件,或者官方檢驗有造假事實,即可以啟動該調查機制。

他談到,雖然ECFA條文中都有規定,但針對我國自我保護的措施部分,「現在並沒有具體進一步落實,相關規定也沒有完成立法。」他強調,前置性相關規定必須完善,在那之前,在貨貿中若要以所謂互惠原則,去承認中共檢驗官方文件合法性,這部分就要慎重考慮。

曾建元呼籲,無論是現在或未來的政府,都不要輕易在貨貿談判中輕易放棄台灣主權,尤其是要堅持對於中共例如檢驗文件的認證等,以及這方面的權益、這公權力的行使。

他說,「政府就是一直往前衝,對於怎樣建立《台灣安全法》這部分,始終是都比較輕忽。」若從法制角度上來看,法律上的監督,遲遲都沒有完成,監督的機制是什麼?目前還是非常空洞。兩岸ECFA委員會,對未來中共違約的這種調查行為怎樣展開,也還沒看到相關的討論。

曾建元說,在相關配套準備不足情況下,政府在基於所謂互惠原則之下,如果對中共措施放行,將是一種放任。因此,協議之前的自我保護相關監督機制的建立,是我們得要去執行的,這方面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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