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血汗勞動 群聚交通部抗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表9日到交通部陳情,不滿現行規定造成空服工時太長,要求交通部修改不合理條文。(中央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表9日到交通部陳情,不滿現行規定造成空服工時太長,要求交通部修改不合理條文。(中央社)

【記者黃筠芸/綜合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9日到交通部抗議,指控「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簡稱AOR)規定,空勤組員的執勤期間連續30天竟可達到230小時,違背《勞基法》規範每月最高工時上限為168小時,工會要求。民航局立刻修改AOR,不可牴觸《勞基法》相關規定,並要求將機上輪休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林佳瑋說,依據AOR,只要空勤組員在飛機上輪休1小時,就可以將飛航執勤時間延長到20小時,導致基層嚴重過勞。

民航局標準組副組長喻宜式回應,AOR規範的「執勤時間」與《勞基法》的「工時」計算基準不同,飛行是規範執勤時間,其中包含飛航執勤時間及飛航時間,30天內230小時是上限,若沒出勤在家待命,也可算入執勤。

民航局表示,將檢討縮短為200小時以內,會根據空服組員的生理時鐘、休息設施、航班起落次數等因素作檢討。今年12月召開公聽會,順利的話明年8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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