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乙烯 乾洗業110年起禁用
環保署4日預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草案,這次修正重點包括,110年起禁止乾洗作業使用四氯乙烯、增列氯化萘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刪除安殺番農藥用途,修正為「研究、試驗、教育」使用。另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管理工作,增列公告指定的毒性化學物質,其釋放量計算方法應依計算指引換算。
四氯乙烯為環境持久性汙染物,且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環保署指出,我國乾洗業型態多分布於住宅區,美國規定109年12月21日前建築物內乾洗業淘汰使用四氯乙烯,法國預計於111年1月1日前乾洗店全面禁用四氯乙烯,因此預告我國自110年1月1日起禁止乾洗作業使用四氯乙烯。
環保署表示,氯化萘物質(含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及七氯萘)於今年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七次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列入公約附件A及附件C管理,及其生物濃縮性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故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甲醛、1,2-二氯乙烷、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調整管制濃度,以擴大管理範圍。
此外,配合農委會公告安殺番自101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並自103年1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等相關規定接軌,刪除農藥用途,修正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用途為研究、試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