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台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美眾院通過法案
這項第1853號(H.R.1853)法案由共和黨籍的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於4月領銜提案,共和黨眾院外委會主席羅艾斯(Ed Royce)、民主黨外委會首席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及民主黨外委會亞太小組首席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連署擔任共同提案人。
這是繼美國國會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後,再次以具體立法行動支持臺灣擴大國際參與。
這項法案在送交眾院院會審議前,已獲得兩黨眾議員的普遍支持,參與連署的眾議員共計114位。期間,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持續與國會溝通說明,讓國會人士了解臺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及透過犯罪資訊分享,將有助全球打擊人口販運、槍毒走私等跨國性犯罪以及對抗國際恐怖主義活動。
此法案通過後,美國總統應在法案生效30日內以非機密文件形式,向國會提出政策報告,說明美國支持及協助臺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的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的策略,並指示「國際刑警組織」美國分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正式要求,協助臺灣成為觀察員,積極促請「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支持臺灣成為觀察員及參與此組織的活動。
按美國立法程序,眾院通過這項法案後,將送交聯邦參議院審議,參院通過後才完備所有程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