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司法單位修法 限縮律師權力
中國官方新華社20日宣布,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5個部門聯合頒布《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有律師認為可保障他們一些權益,但也有律師擔心這是變相限制他們的權利。
據希望之聲引述BBC報導,新規定共49條,內容包括「辦案機關作出移送審查起訴等重大程序性的決定,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等。
對此,中國維權律師李方平表示,該規定有些微進步卻也是巨大退步,因「很多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須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許閱卷」,意味著只要它說案件涉密,律師就不允許閱卷,就不能有效辯護。若公檢法不透露,又限制律師披露案件訊息,是有利於官方掩蓋真相。
律師張星水認為,新規定強化律師權益的內容,但部分恐流於形式,執行有難度。律師劉曉源則認為變化不大,對普通案件辦案有些幫助,但敏感案件、維權案件,若律師披露,恐涉及洩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