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貪官受賄獲刑 復出後再受賄
浙江省杭州市某官員曾在14年前因收賄被判刑,出獄後又被提拔為國土局的實權人物,近期該官員再次因收賄獲刑,而其單位重新聘用的理由是此官「能力強」,該報導受到中國網民熱議。
據陸媒報導,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因受賄6.5萬元,近日被杭州市中院二審判處5年2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濱江區法院稱,經一審查明,2009年初至2012年5月,錢某在任濱江國土分局地籍科臨時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牟利,先後收受該公司賄送的現金及銀行卡共計6.5萬元。
讓人驚訝的是,再次被查的錢某竟是一位曾因受賄犯罪被判過刑的人。
1998年,錢某進入濱江區土管局(現為濱江國土分局),並擔任地籍科副科長,此前他在下城區土管局工作過。因在下城區工作期間受賄問題案發,錢某於2001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2003年12月底錢某緩刑期滿。2004年3月濱江區國土分局重新聘錢某為事業編制人員。2007年12月錢某得到單位提拔,負責劃撥用地審批、劃撥工業用地發證、土地覆核驗收、土地證年檢年審等,在單位屬於一個「實權人物」。
據調查,錢某被單位重新聘為事業編制人員,是因單位「缺人手」和「錢某業務能力較強」。
有網民說,「犯了改,改了再犯,官員腐敗30年,早已爛到骨頭裡,指望官員痛改前非,可能嗎?此事證明了一個根本性問題,人不是關鍵因素,此制度催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