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貪汙受賄 陸擬修法終身監禁
中國大陸《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法院可依據犯罪情節,判處重大特大貪汙受賄犯罪者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陸媒報導,第九次大陸《刑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兩次會議審議,並在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和有關部門,建議對重大特大貪汙受賄犯罪規定終身監禁。
據此,草案在大陸《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汙、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者,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草案還在妨害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規定襲警行為將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