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研聲明檢驗合格 食藥署:過期就違法
工研醋黑心案,業者涉嫌回收過期產品,混入新產品,再販售給消費者。大安工研食品公司11日發表聲明指出,大醇代工的醋及味噌,多年送檢全部合格,檢察官也未提出品質不良證明,強調自家品質無虞。對此,衛福部表示,過期食品不能再製成食品,不管檢驗有沒有合格,就是違法。
大安工研食品11日表示,大醇公司代工的酢、味噌都採用嚴格的品管檢驗,且多年來也經過外部公正檢驗機關包含SGS檢驗全部合格,衛生機關抽查結果也全部合格,品質無慮。本案檢察官並未舉出證明,大醇公司代工的酢、味噌產品有品質不良的證據,就怕消費大眾誤會。
衛福部食藥署食組副組長薛復琴說,《食安法》未規定即期品不得重製為其他食品,但過期品不行,若業者確實有回收過期品再製成食品,即便出示食品檢驗報告、證明安全性無虞,但已觸法,依法可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康照洲則指出,這次工研醋的事件因為觸犯《食安法》,本身就是個食安問題,但是它的動機純粹是個單一詐欺事件,與之前發生的毒澱粉案等事件不同,是單一工廠出現問題,並非所有的醋都發生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8月6日收到通知會同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衛生局到大醇食品公司稽查,當天發現有13箱未標示有效期限的味噌產品,共39公斤,另外還有4項醋、7項味噌報廢產品堆積在走道上,衛生局隨即將問題產品封存,市調處當晚約談公司相關員工。
他接著說,食藥署10日接獲士林地檢署通知,再次前往大醇食品公司搜索與稽查,檢調一樣約談相關員工。10日晚上員工坦承在103年1月到104年4月21日,這段期間,確實有把經銷商回收的過期產品混入新品中,重新製作新品。
王德原強調,9項烏醋及2項豆瓣味噌產品必須在9月13日午夜12時前,所有販售地點都要下架完畢,並要通報各轄區衛生局下架產品與數量。他並提到,9月14日將開始到市面上進行稽查,若架上有相關產品,依《食安法》處3到300萬罰款,大醇公司使用過期產品混入新產品製程中,生產販售,產品要沒入銷毀,針對行為人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款。
桃園下架逾900公升
工研醋黑心案發生後,各地衛生局加緊查察,桃園市衛生局食安稽查大隊全面動員,截自11日下午4時,前往查核大安工研桃園營業所、超商、販賣業者等共計66家,下架違規產品946.55公升;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則共計查核15家,下架回收違規品計176.4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