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出原形的環評報告

⊙鄭義

天津爆炸一直占據著新聞頭條,牽動著無數中國人的心。現在,驚魂初定的中國人正在追究責任,環保部門自然不能躲過。人們責問,這個危險品倉庫周圍分布著20個建築,在距離爆炸點最近的3個小區裡居住著5千戶居民,這個致命的危險品倉庫又不是違章建築,那麼,安監、環評、規劃等部門是怎麼通過的?

在一份相關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情況簡介」中,對於瑞海國際物流危險品堆場的風險分析作出了如下結論:「本項目儲運的危險貨物屬於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經環境風險預測,本項目危險貨物洩漏事故和火災事故後,在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應急措施後,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稍微細心點,就會發現這個環評報告寫得十分巧妙,執筆者留下了「伏筆」,特別指出消防支隊和交警支隊,就在旁邊數十米處,「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應急人員可迅速抵達現場,迅速採取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

特地留下這個「伏筆」,我猜想多半是為距離居民區太近作辯解吧?執筆者還寫了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不會對周邊人員和環境產生顯著影響」,是因為「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人員可迅速抵達現場迅速採取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是必須「在及時通知和疏導下風向人員後」。但這次大爆炸,用鮮血和生命對這個環評報告作出了否定性的結論:既然爆炸是突然性的,衝擊波和高溫瞬間造成致命傷害,如何能「有效抑制」與「及時通知和疏導」?

最叫人無語的是,這份報告在「公眾參與與結論」部分聲稱:本評價除進行了公示,還採用發放調查表的形式進行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意見,調查表調查結果,100%的公眾認為項目位於北疆港內選址合適。從環境保護角度,51.6%的公眾對擬建項目持支持態度,48.4%持無所謂態度,這證明公眾了解並支持。但爆炸後,《新京報》等媒體對居住在周邊小區的居民進行隨機採訪時,受訪居民稱從不知道有過那次問卷調查。

簡單直白地說,環評是一個監督問題。監督的核心條件是獨立、中立。而所謂中國特色,就是自我監督,利益輸送。比如,環評費用是被評價企業出的,環保部門拿了人家的錢甚至受了賄,嘴就被堵住了。有網友獻策,解決之道很簡單:只要把環評款項匯到專用帳戶,實行環評公開招標,環評單位就可以獨立發言,就可以對瑞海危險品堆場說:你那些「迅速抵達現場」和「及時通知疏導」一概是「如果」,不能成立,安全距離不夠,項目予以否定。

分權和監督並非「境外敵對勢力」所特有。古人早就明白,如果會計與出納由一人兼任,貪汙便勢成狂瀾既倒,無可遏止。——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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