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恐攻 觀光局:退費規定從寬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

17日在泰國曼谷連續發生恐怖攻擊爆炸案,交通部觀光局19日表示,外交部將曼谷的旅遊警示燈號由「黃色警示」提升為「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為合理確保參團旅客權益,減免旅遊糾紛,團體旅遊退費規定從寬,需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或是27條規定擇優辦理。

觀光局表示,依照橙色旅遊警示旅遊退費規定,旅客取消行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辦理,即旅客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但若採第27條規定對旅客較為有利,則應以第27條規定處理。

威航表示,在18日前成功訂位,航班搭乘日期為8月19日起至9月17日前往曼谷者,旅客可以在官網或是透過客服中心申請,進行更改出發日期並免變更手續費,但如果機票與稅金有價差,旅客需要額外支付,威航強調,已訂位而錯過航班未搭乘的旅客,並不適用本次方案。

台灣虎航表示,旅客於8月18日以前訂位並完成付款「桃園-曼谷廊曼」或「曼谷廊曼-桃園」航段機票,且原訂搭乘日期在9月17日以前者,可以「更改搭乘日期」、「更改航段」或「保留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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