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限制惹糾紛 觀光局擬修法放寬
購買餐券、住宿券使用規範多,時常造成消費糾紛,為提高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29日表示,將修改相關草案,並在下個月送行政院通過,最快9月就可上路,屆時全台114家觀光旅館都適用,未來業者違規將處新台幣3萬至5萬元。
未來要求觀光旅館業商品禮券上應載明「金額」,避免衍生消費爭議。觀光局解釋,因為禮券通常訂有使用期限,且優惠價格皆低於原本商品的定價,容易產生消費糾紛,未來修法將把面額納入應記載事項。另外,禮券上也不得記載使用禮券比現金消費不利的相關文字。
觀光局表示,修法通過後,業者如違反規定,初次會限期改善,之後再犯就會處新台幣3萬至5萬元的罰鍰。如果遇上商品禮券損毀或變形,對於仍可辨認者,業者應交付商品或補發禮券,紙券補發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補發費用不得超過100元。
除金額爭議外,假日等使用規定也容易造成糾紛,有些禮券會註明特定期間不得使用,例如連續假期、寒暑假或是過年等假期;修法後,消費者可在特定日期使用禮券,業者不得拒絕禮券消費,但可要求旅客補足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