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核發電後人守廢料 專家批核安文化不公義
核廢料半衰期很長,美國將核廢料貯存安全期從10萬年提高至100萬年。宜蘭人文基金會技術顧問賀立維指出,核廢料如鈽-239的半衰期為2萬4千多年,擺10萬年也只不過4個半衰期;而1束燃料棒放進電廠反應爐到退出平均為5年,自己享受5年的電,卻要3千多代子孫維護10萬年,這不公義,是很嚴肅的核安文化問題。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則提醒,核廢問題要仔細討論,並防止執政當局黑箱處理。
台灣3座核電廠每年用過燃料約150噸,產生低中強度核廢料約1萬5千桶,每桶55加侖。除役時,3廠將有4,500噸用過燃料,產生核廢料約6千噸、低中強度核廢料90萬桶。賀立維指出,蘭嶼貯放10萬桶低階核廢料,台電原想擴充,因達悟族人抗爭而改放核一、二、三廠內。此外,為了預防放滿,台電委托核能研究所開發電漿火炬,燒掉低階核廢料。焚化爐蓋好,研究案卻告失敗,1萬桶低階核廢料仍燒剩不到100桶,核廢物質恐怕通通跑到空中去。
台電年初要求立法院通過112億元預算,將1,200束用過燃料棒送交法國公司處理,遭民間團體及立法院反對擱置。賀立維表示,3座核電廠使用過燃料棒共2萬3,044束,能抽取的鈽才占1%、未燒過鈾-235不到1%,如果送到法國處理,98%(鈾-238)要送回台灣,而境外處理1,200束只占總量5%。
若所有核廢料都做境外處理,費用高達2千億元,占台電估計核後端處理基金3,353億元的64%,占2015年6月核後端基金2,476億元的87%,賀立維質疑,剩下除役、埋核廢料的錢哪裡來?剩餘基金足夠做核電廠除役、最終處置?更麻煩的是,基金已被台電借走九成,照商業法台電早就破產。另外,政府每10年都說40年後核廢料會解決,經濟部長換了22位,原能會主委、台電董事長各換了10位,還是解決不了,後代未必成為國家主人翁,但保證是核廢料主人翁。
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張武修表示,核廢料在台灣是毒、癌症的禍源,最好的方法是趕快停掉所有電廠。享受20、30年核能發電,人民要站出來負責。以前是經濟部長或台電總經理決定如何處理核廢料,現在應該由人民做決定,但用什麼方式、什麼程序進行、責任怎麼分擔,得好好研究。他號召人民,透過社會機制,思考解決方案。
核能研究所研究員林立夫建議,發展核武的國防部如能參與,比較容易解決核廢料問題;核廢料放國內問題不能閃避、不能交給下一任,總統應召集朝野政治領袖協商,訂定場址,成立專責機構處理。核後端基金一定要放在核設施除役或核廢處置,確保錢用在刀口上;而產業、民眾對政府缺乏信任,核廢料處置短則20年,長則60年,一定要想辦法建立信任。他呼籲,國內政治精英正視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問題,形成共識,不要再到處去敲全世界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