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體育大市 桃園祭補助金留選手
為打造桃園市成為「體育大市」,桃園市府研議提供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奪牌選手生活補助金,給前三名選手得獎後1~2年內、每月4千元至1萬2千元不等之獎金,希望能鼓勵本市選手留在桃園,解決選手流失問題。
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指出,如果有優秀選手奪得多項比賽獎項,可擇一領取生活補助金,補助金名稱建議可由「生活補助金」改為「訓練補助金」,也不易造成外界誤會。
副祕書長盧維屏表示,補助金發放後,應設定預算關鍵績效指標(KPI)的檢查點,也應持續研議改善場館設施、選手培訓制度等其他留住選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