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庭言辭或入罪 執業環境雪上加霜
陸媒披露近日中共人大對「《刑法》修正案九」進行了二次審議,擬修改的《刑法》第309條中,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辭可能因此被扣上擾亂法庭秩序而入罪。該修正案遭到眾人,尤其是司法界專業人士的強烈批評與質疑。
財新網29日以〈律師法庭言辭或將入罪〉為題對此進行報導,披露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第36條擬就《刑法》第309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去年10月27日的一審稿中,第三、四項就備受律師界詬病,但二審稿中仍基本完整保留,並在第三項中增加入罪的範疇,比如「侮辱、誹謗、威脅」法庭言辭亦可入罪。媒體披露二審稿的草案後,再次激起律師界強烈不滿。
法律人王朝嶧認為,此條款是「死磕律師的災難」,「侮辱誹謗威脅司法人員入罪」是律師頭上的尖刀,一旦通過,律師在法庭上抗爭程序違法、司法不公的正當言行都可能輕易獲罪,律師執業環境無疑是雪上加霜。
袁裕來律師認為「後果很嚴重」,「如今法院根本沒有獨立意志,失去了法庭上的抗衡,濫用公權力者就得以蹂躪任何一位律師和公民。」李方平律師也認為激烈抗辯的案件,多是公檢法一條龍作惡的案件,律師將來法庭危矣!◇
律師法庭言辭或入罪 執業環境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