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效忠黨?陸高官宣誓制度或改
就在民間控告江澤民大潮湧現之際,中共人大常委會於6月25日審議關於實行中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該草案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需公開向中國《憲法》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卻沒有要求忠於黨。中國問題專家認為,這是當局首次公開在表面上沒有要求向黨效忠,而且宣誓維護《憲法》就會包括維護《憲法》中第36條的「信仰自由」,在這個時機提出來就非常「巧合」了。
新制度誓詞沒有「忠於黨」
6月24日下午,中共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韓曉武所作的對於「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 25日下午審議該「草案」。
「草案」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一府兩院」任命的工作人員,包括中共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軍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在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憲法》宣誓擁護《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同時統一使用誓詞中有「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外界注意到誓詞中卻沒有「忠於黨」。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表示,這是當局首次公開在表面上沒有要求向黨效忠,以往這種宣誓性的形式,「忠於黨」從來是擺在第一位的,這是一種明顯的變化,而且這是人大立法性制定的一個制度。
北京時局觀察員華頗先生則認為,這還有待觀察,因為現在經過多次修改的《憲法》明文規定要堅持中共的領導,而且什麼馬列、毛思想、鄧理論、三代表等都被寫進《憲法》中了。如果《憲法》中的第35條規定的民權、第36條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落實,那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石藏山分析認為,這是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有關「依法治國」、「司法獨立」等司法改革等在向前推進,至於《憲法》中有關堅持黨的領導等規定,並不是不能改,不排除將來會有變化,至少現在在表面上不再像以前那樣「忠於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