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 先辦頭號違憲者江澤民

⊙陳思敏

6月25日媒體報導,北京當局擬以法律形式實行中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宣誓的制度。在已曝光的誓詞中官員要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而沒有忠於黨,成為輿論首個焦點。宣誓的要義在於履行、遵守與監督,否則形同虛設,輿論第二個焦點來到違憲必究。《憲法》保障民權,民眾捍衛《憲法》,目前中國正有一場對《憲法》最大的捍衛行動,就是全民控告違憲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前黨魁江澤民。

官員就職前要向《憲法》宣誓,這讓許多網民在新聞跟帖或論壇紛紛上傳現行《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毫無疑問,他們最關心這三條:第3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凌駕於現行國家《憲法》,特別是第34、35條規定的基本民權,第36條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這也是每一位中國民眾長久以來最嚮往的合法權益。

宣誓不可少,問責一定要,但不應該只是針對新任官員,在此之前,必須先徹底追究與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對國家《憲法》與法治所造成的莫大破壞與損失。

官員就職向《憲法》宣誓,雖是最低階的依法治國形式,但也以某種程度對「黨治大還是法制大」給出了一個曖昧卻又不失肯定的答案。

媒體報導,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表示,《憲法》中有關堅持黨的領導等規定,並不是不能改,不排除將來會有變化。

此前,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亦曾表示,在中共這個體制中,「依法治國」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依法治江」習近平就綽綽有餘。

值此中國告江大潮高漲之際,北京擬立法《憲法》宣誓制度,美國也傳來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第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並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發起的已持續16年的迫害。這已是美國國會第二次提出同一主題的決議案。

除了美國,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全球各地多個國家地區多有類似議案相繼頒布,顯示國際耐心所剩不多。

在中國,不少公檢法人員公開聲援告江潮說:江澤民逃脫不了歷史的懲罰。沒有人會不同意,江澤民的罪惡是這個人類世界所有的法律都無法容納與饒恕的。

目前中國各地包括北京街頭均可見的標語「全球公審江澤民」,在可預期的日子,頭號違憲者江澤民在中國也將受到正義的審判,那時《憲法》才算有了最大的維護與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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