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法輪功遭誣陷 陸前官員告江澤民
當今中國社會貪官遍地,無論國級「老虎」,還是廳級「蒼蠅」的貪腐都讓人怵目驚心;而與此同時,很多因修煉法輪功、當今社會難得的清官卻被投入監獄。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陳學升就是其中一例。
陳學升,1995年6月修煉法輪功後,多種疾病迅速痊癒,同時在工作中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抵制跑官、要官、買官等官場潛規則和行賄受賄等腐敗風氣。在他的帶動下,單位的風氣迅速好轉。
被構陷「受賄賂」判刑6年
但法輪功遭到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時,陳學升被人舉報修煉法輪功,遭半個多月的關押後,他們以法輪功的問題查處無法下手,就從經濟方面著手。陳學升因此被構陷所謂「受賄賂」判刑6年。
審查期間,檢察官曾找陳學升說:「你的案情我們反映了,省高檢說你這個案件是省紀委定的,他們也做不了主。」後來陳學升才知道,省紀委在經過調查時,發現陳學升的口碑很好,人人稱讚。
陳學升表示,只因修煉法輪功,就被栽贓陷害,遭到如此的枉判,試問公理何在?
陳學升說,「迫害我的人充當的就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他們栽贓陷害我,作為迫害法輪功的首犯江澤民,他必須承擔相同的罪責。因此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江澤民犯了誣告陷害罪,我要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