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迫害逾15年 哈爾濱外科醫生控告江澤民

酷刑演示:澆涼水。(明慧網)
酷刑演示:澆涼水。(明慧網)

【記者高靜/報導】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前骨外科主治醫生、現年42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力壯,17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控告中共前黨魁、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濫用職權、踐踏法律、製造民族浩劫等所有罪行,並依法恢復控告人的工作、補發15年來的合法經濟所得並申請國家賠償。

江澤民1999年違反《憲法》,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善良群眾的殘酷迫害,當年27歲的李力壯的工作、生活從此不再寧靜,單位領導多次找他談話,要他放棄信仰,各種壓力隨之而來。

李力壯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和為法輪功和平上訪,遭多次非法關押、抄家,2次非法勞教、1次非法判刑,期間經受了種種酷刑折磨,精神、肉體遭受了巨大的創痛。

毒打、電擊、不讓睡覺

李力壯於2001年5月下旬被哈爾濱香坊分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遭到毒打、上背銬;後被關到香坊看守所,遭坐鐵椅子酷刑折磨約一週,且不讓睡覺,一闔眼就會遭毒打,臉都腫脹變形了,腿部嚴重水腫增粗,後被非法批2年勞教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2002年4月,李力壯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遭到吊銬、電棍電擊、毒打、坐鐵椅子、關小號迫害約2個月。隨後,李於同年7月30日遭非法批捕,非法勞教沒結束又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太平區看守所。

2002年9月11日,哈爾濱市濱江地區檢察院向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提起公訴李力壯。同年9月28日,李被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被送到哈爾濱新建監獄,在新建監獄集訓隊遭到犯人毆打,數月後,因為李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沒被轉化,被轉到大慶監獄。

遭性虐待 後遺疼痛約10年

在大慶監獄一監區,當時是2003年12月至2004年初,東北的氣溫只有-20℃,犯人們扒光李力壯衣服吹冷風,再把李扔到一個灌滿涼水的大塑膠桶裡,一凍就是半個多小時,同時不斷往頭上澆涼水,並強行把李壓到整個頭部浸水,用力扯李的生殖器、狠勁捏睪丸,反覆施暴,還不停地威脅:「還說不說法輪大法好了?」致李後遺症疼痛約10年。

犯人還把髒抹布塞到李力壯嘴裡,讓李力壯幾乎昏過去。他們還拿粗水管插入李肛門裡放水,接著再用牙刷插,毫無人性。

不僅如此,李力壯在這15年多除了受到種種殘忍手段對待,還有經濟迫害、對家人折磨,目的就是要他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逼迫他寫謾罵法輪功創始人的話。

江澤民觸犯多項國內外法律

李力壯在刑事控告狀中說,江澤民對他涉嫌犯下了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強迫勞動罪、侮辱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等;江不僅觸犯多部中國法律,也同樣違犯了國際法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因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請求,追究江的刑事責任,還社會以公平、公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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