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地下錢莊 新北4員警遭起訴
新北市警察局4名員警知法犯法,包庇並入股地下錢莊放高利貸,不法利益初估1千萬元以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利等罪起訴涉案的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等4名警員,及高利貸業者蘇大昌等共8人。
起訴指出,地下錢莊業者蘇大昌於2009年至2010年間,在新北市蘆洲五工派出所旁,開設公司放高利貸吸血牟取暴利,時任海山分局警備隊長張文賢不但放任業者經營,還找來張明偉、張明朝、呂志修「入股」,藉此收取高額報酬。
2014年2月間,地下錢莊倒閉,張明偉等人找來吳姓合夥人、張明偉的謝姓情婦,控告蘇男涉犯詐欺,逼迫2人出面,隨後以偵查隊長身分,威脅蘇男要對他小孩不利,多次恐嚇蘇男雙親及家屬。
檢方查出,張明偉牟取的不法所得逾800萬元,張文賢則有370萬元、張明朝50萬元、呂志修30萬元,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之重利罪起訴4人,新北市警局則在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將4名警官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