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逢週六 勞動部:給薪並補假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端午節將至,今年剛好是星期六,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或勞工當天需上班,雇主應給予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自願換取補休,也屬可行;假如雇主休假日要勞工上班,卻未給加倍工資或補休,依法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外,勞動部說,自今年1月1日起,《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若適逢該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因法定工時自每週48小時縮減為每2週84小時產生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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