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拘留決定權違憲 陸律師提議取消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中國的《警察法》規定,公安部門有決定是否行政和刑事拘留的權力,但中國律師王全章等人認為,這項規定與中國《憲法》相抵觸,他們在2015年6月初,發起了「取消公安拘留決定權」倡議簽名活動,遭到中共當局的網路封鎖。

據希望之聲廣播電台報導,律師王全章、李春富、葛文秀、黎雄兵、王勝生、張贊寧6月初在網上發起了「立即取消公安機關拘留決定權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公民立法建議書」的倡議。

法學教授張贊寧表示,中國公安機關有權直接決定拘留一個人,但這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因為中國《憲法》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由法院判決、或者由檢察院決定、由公安局執行。公安局只是一個執行機構,它沒有決定權。

近來由於慶安訪民徐純合在慶安火車站因被攔截而與警察發生爭執中被擊斃,要求公開真相的十幾名公民被慶安當局拘留,受託律師6位分批趕赴慶安要求會見當事人時被以尋釁滋事罪名拘留,一直為此事呼籲奔走的吳淦被行政拘留後又被轉為刑事拘留。有感於公安部門濫用決定拘留權而沒有任何相應法律制約,律師們發出此倡議。

張贊寧認為,律師會見當事人卻受到拘留,這是非法的,不但超過法律的底線,也超過道德的底線,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13億中國人都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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