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搭霸王車 法官判走48公里懲戒

美國俄亥俄州法官麥克判處一名搭計程車不付車資的少女,48小時內行走48.3公里。(網路影片擷圖)
美國俄亥俄州法官麥克判處一名搭計程車不付車資的少女,48小時內行走48.3公里。(網路影片擷圖)

【記者張秉開/編譯】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法官麥克‧希康納提(Michael Cicconetti)經常做出一些獨特的判決,如處罰初次搭計程車不付錢的少女在48小時內步行48公里、讓施暴者當眾受「噴刑」、處罰酒後駕駛看車禍慘狀等,他做出的裁決都非常具有教育、道德深意。

據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一名19歲女子維多利亞‧貝斯康(Victoria Bascom)搭了計程車後竟不付車資,麥克法官考量她還年輕而且是初犯,給予兩種判決選擇:一是在監獄裡待一個月,並交罰金;另一則是在48小時內徒步走完計程車載她的距離30英里(48.3公里),且補付100美元(約新台幣3千元)車資,以及3天的社區服務。

維多利亞選了後者,並於休庭的翌日開始服刑。她表示:「基本上,我已經完成刑罰了。我非常討厭監禁,而法官給予我選擇的權利,所以覺得自己蠻幸運的。」她告訴記者,法官的裁決讓她沒有心理壓力,所以願意接受此類懲罰。

麥克法官: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

在接受ABC的採訪中,麥克法官說明,這種判決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希望年輕人認識到錯誤和後果。他說:「對於那些心理較脆弱、還有道德感、且是初犯的年輕人,我通常會做出多個判決讓他們選擇。我的理念是必須要預防他們再犯。」

麥克自1994年在俄亥俄州的佩恩斯維爾地方法院(Painesville Municipal Court)擔任法官,曾多次以這個理念做出「有趣的」司法判決。

據ABC報導,5月底,麥克法官在一樁家族糾紛中,判處暴力女子戴蒙‧蓋斯頓(Diamond Gaston)當庭接受「以牙還牙式的噴刑」,因為她用胡椒噴霧噴家族中的一名男子,造成該男子5小時內無法工作。

在「行刑」前,麥克下令將噴霧劑換成了生理鹽水而不是辣椒粉,不過沒有告知戴蒙。他說:「我想給那位暴力女子一個教訓,讓她感受一下仇恨心的後果。」

2012年10月,對酒後駕車者27歲的強納森‧泰拉斯(Jonathan Tarase),他提出這樣的判決:罰鍰600美元、吊銷駕駛執照,以及觀看車禍現場的死亡慘狀或監禁,讓強納森選擇。他表示,他希望給強納森一個深刻教訓,讓這個初犯的年輕人明白酒後駕車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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