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私下來台協商 可強制出境
對於大法官宣告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的相關規定違憲,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大陸與港澳人士來台遭強制出境前,應有陳述意見機會、開審查會,若裁定收容,大陸人士收容最長不超過150天,且不得從事勞務規定;港澳人士則比照外國人,最長收容不得超過100天;另外,若來台陸客未經許可入境、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有犯罪行為、危害社會安全,或非經許可與台灣地區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涉及公權力及政治議題協商者,內政部移民署可限其10日內出境,若未出境得強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