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5萬美元「昇豐12號」獲釋6人均安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台灣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因進入菲律賓領海未事先通報遭留置,經繳納保證金9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1千元)和行政罰鍰5萬美元,14日晚間7時順利獲釋,船長及船員共6人均平安。

由於「昇豐12號」漁船於7日進入菲國領海,無懸掛國旗且未事先通報,遭菲國公務船登檢,並依《菲律賓漁業法》第87條留置調查。

外交部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得知後,力促菲國漁業局等單位依「台菲漁業會談」盡速完成調查,釋放人船。

我駐菲律賓代表處8日派員赴巴斯寇港(Basco),協助籌措保證金9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1千元),使全體船員得以上岸自由活動,船長家屬向菲國漁業局繳納5萬美元行政罰鍰後,人船獲得釋放。

外交部表示,菲方按雙方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立即通報我方,執法過程中未使用武力與暴力。同時外交部再次呼籲,我國漁船應避免進入他國領海,並遵守相關國家漁業法令,以免因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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