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非農民禁買 6月完成修法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訂,幾乎人人都可以購買農地,建商更是大筆購買農地蓋農舍,導致鄉間農田豪華農舍林立。為解決農舍亂象,農委會14日表示,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必須是農民,沒有農民身分者不能蓋農舍,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完成修法,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炒地已經炒到年輕人買不起、租不起農地,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修法是一個很強烈的手段,會引起很大的反彈,但政府要下重手限制,農地炒作才會平緩,青年農民才有能力經營農業,台灣農業也才能永續,否則僅是隔靴搔癢。」

陳保基說,與內政部正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沒有農民身分的民眾不能蓋農舍,若須賣出,承購的民眾也須是實際務農的農民,不過「繼承」不在此限。

至於農民的定義?陳保基表示,《農發條例》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這次修法進一步確認「農民」定義,並將農民資格認定限縮為投保農保,或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或實際從農這3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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