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食安訴訟費 最高300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8日公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補助食安受害者向不肖業者求償時支出的律師及訴訟費用,個人求償每年的補助上限為20萬元;若提團體訴訟,人數達20人最高補助100萬元,滿50人最高補助200萬元,100人以上最高補助300萬元。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規定的補助對象及用途包括:提出食安訴訟的消費者保護團體、政府認可食安風險研究機構及計畫者、勞工因檢舉雇主而受到減薪、調職、失業等不利處分,以及經公告特定食安事件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執行核發檢舉獎金的主管機關等。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103年2月5日公告後發生的食安事件,如頂新劣油、毒豆干使用工業染料二甲基黃、黑心海帶使用非食用碳酸氫銨等案,消費者訴訟等相關人可請食安保護基金補助。

食藥署研究技師林信堂說,食安基金目前有4千萬元,申請補助單位須經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審核後提撥,去年爆發的頂新劣油案,目前已收到消基會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的2件團訟申請案,最高各補助300萬元,若情況特殊者,補助金額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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