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旅遊 需加保傷害險
大陸組團社不願付團費、生病受傷等衍生費用還要旅行社跟醫院出,光是醫療費旅行社就代墊超過新台幣1億元,但交通部稱2008年至今,只有9件個案通報,虧損139萬5,276元。業者不斷反應,觀光局決定修法通過,要求陸客來台必須加保傷害險,否則無法來台。
觀光局表示,陸客的旅遊意外險原本就是由旅行社負責,但陸客的認知是有保險過,旅行社就要負全責,不管是來台灣生病受傷,看診的費用都不需要再自己出,未來會加強聯繫大陸組團社,溝通保險認知的誤區。
去年11月分,觀光局就針對陸客來台許可辦法做修正,未來會加註須檢附保險相關證明,才可核發來台旅遊,觀光局表示,陸客加保的傷害險,是以壽險的概念出發,除了事故意外的理賠外,如在台旅遊有其他意外,就可依照保險項目進行理賠。
觀光局表示,目前的做法是台灣的保險公司與大陸的保險公司合作,在台灣發生意外後,如須理賠先由台灣支付,之後再向大陸公司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