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灌休耕 農團:政府重產量輕農民

遭停農業用水,農民首當其衝。(Getty Images)
遭停農業用水,農民首當其衝。(Getty Images)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台灣又進入大乾旱期,為了用水能撐到5月梅雨季,農民首當其衝,遭停農業用水,休耕面積在26日二階限水前,已超過4萬多公頃。桃園新屋農民徐同權指出,停灌休耕最直接影響是沒有收入,依他們的年紀工廠沒有正職供他們做,即使打零工一天1,000~1,500元,機會並不多,而土地還要翻耕、撒綠肥、整理雜草,為下一期耕作做準備。至於受影響的人數,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則說,連農委會也不知道有多少人。

陳平軒指出,農委會相關補助不是發給實際耕作者而是地主,造成實際耕作農民受損,也有很多年輕人,配合政府政策回鄉種田,卻因為突然缺水而失去工作。農業非常複雜,上下游包含許多環節,因政策被停業的部分沒被看到;而政府對農業的想像,只有土地生產並沒有從事生產的人;如果國家真的重視農業,必須從「看到這些人」做起。

陳平軒表示,國家用水政策、水資源調配非常不平衡,長期重工輕農,這次更加明顯。工業只是減少用水,生產依然穩定;但農業一滴水都不給,讓農業無法生產。

此外,國家農業政策沒有良好配套,沒有建構健全的農業生產體系或適地適種觀念。這次休耕,缺水是事實,可是農委會只會以休耕面對,沒有思考極端氣候已成常態,台灣未來一定會不斷面臨缺水狀況,尋找適合台灣的旱作、在缺水年頭輔導農民轉作,並訂定相關產銷配套,到目前為止台灣在這方面政策非常匱乏。

農民一成受影響?陳保基看數字說話

農業上下游包括代耕、育苗、農藥、肥料等產業,到底多少人受休耕影響?陳平軒表示,這數字連農委會都沒有。受影響的農民90%是自耕農,自耕農定義是土地所有者即地主,也是繳公糧、政府登記的現地耕作人。因為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的陰影,地主怕把地租給佃農,最後變成佃農所有,很多人不願意簽約、留下租地證據,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10%農民受影響,這只是書面上的數字而已。

關於農委會推動代耕服務業登記,陳平軒說,政府應該宣導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是過去的政策,現已取消,並且提出背書,包括農民不是向代耕業者而是向農會或農糧署登記;登記並非租約而是證明文件;代耕業是農事服務業,幫忙打田、收割,不一定要租地,土地雖然登記提供代耕業者耕作,並沒有出租;只需官方說清,且提出足已讓人信任的文件,讓地主放心。

口頭約農 1年半沒有收入

收入受休耕影響依不同型態農民分,徐同權表示,專職農民專做農事服務,本地收入歸零,有些到南部幫人插秧、割稻,會有一些收入;兼業農可能還有上班,做泥工、開車,利用空閒時間管理農地,影響就不大。最慘的是口頭約農民,完全沒有任何書面資料,隱藏在檯面底下的一群人,但投資不見得會輸給在檯面上的小大農簽約農民,是最沒有保障的一群,目前所有規定補助他們都領不到。

受影響人數從耕地面積推估,目前休耕4萬3千多公頃,政府能掌握耕地經營權狀況只有小地主大佃農簽約戶,應該在3千公頃左右,不到1/10,耕地地主是誰政府非常清楚,但是誰在耕種不見得知道,政府直接認定地主在耕種,但實際上地主自己耕種約占兩成多,其他可能釋出讓別人耕種。

徐同權指出,政府政策一年兩期作,只能有一期作辦理轉作休耕,地主與佃農條件交換,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一般狀況是佃農付租金給地主,地主擁有所有權,經營權交給佃農,互相交叉承諾,第一期作佃農不用付租金給地主,所得全歸佃農,第二期作地主也不會付任何維護費給佃農,佃農要幫地主付出一甲地(1公頃)約1萬1~2千元管理費。

徐同權以佃農耕作口頭之約10甲地為例,產值約140、150萬元。今年第一期休耕之後,第二期作地主又可報休耕,佃農要等到明年第一期才能耕作,付出成本得等到明年7月稻子收割才有收入,等於1年半沒有收入。佃農一年半損失140萬元及土地管理費約12萬元。政府認為佃農可幫人翻耕、維護,如二期作領24萬元還是有收入,但與128(140-12)萬元相較完全不成比例,立委楊瓊瓔在1月上一會期質詢,顯示陳保基非常了解、非常清楚佃農狀況。

短期失業救濟 VS. 農業保險

農民在抗旱會議中表達希望提供短期失業救濟,陳平軒表示,這是應該做的,如上班族因為非自願原因失業,只要能開立失業證明,就可以請領6個月失業補助。這次停灌非常明顯是因為政府政策導致農民有一期作完全沒辦法耕作,農民沒有勞保,沒辦法請領失業救濟,可是既然是政策影響農民與相關業者失業,這部分應該做出配套。

陳平軒說,缺水時讓農民與相關從業者停業,不應該用休耕思維補貼,應針對停水造成農業相關從業人員所受損失建立制度性補償,類似上班族非自願性失業時請領的短期救濟。代耕業者、農民、育苗業者分別可獲得營業額度百分比及貸款利息、作物產量價格、育苗價格等補償。

對於設立失業救濟金制度,徐同權認為,如果有農民失業救濟金制度是最好不過,但與農業保險相較,他還是偏向農業保險,兩者只能二選一。而且救濟制度要怎麼認定身分?尤其口頭約佃農很難;而農業保險可解決很多問題,跟農保不一樣,農業保險類似汽車險意外險,種作物遇到地震、颱風、水災、旱災等天災都保險,這樣對農民是最好的,「一些落後國家如非洲、東南亞在這方面走的比台灣還快」。

停灌補償 農貸寬限6個月

農委會提高停灌區補償加5%反應物價,陳平軒表示,很多實際耕作的人不是地主,就算50萬元、100萬元發再多也是地主拿走,佃農都拿不到。站在實際耕作者立場,要的不是補償而是繼續耕作。部分佃農不要補貼,卻受到來自地主壓力,因為休耕補貼比租金高,地主想要領休耕補貼。政府應發放轉作補貼而非休耕補貼,鼓勵農民轉作旱作,地主即使有意見,佃農大不了把轉作獎勵金給地主,可以繼續耕作以便維生。

關於農貸寬限6個月做法,陳平軒認為沒有實際關照代農民真正生活需求。他指出,寬限的農貸是以農委會專案補助貸款做寬限,如代耕業者或農民購買農機2、3台,可能只有1台向農委會申請農機補助貸款,這部分可寬限,另2台向銀行貸款的還要繼續繳。寬限6個月免利息,可以暫緩債務壓力,可是被迫停業,一家老小費用全沒著落。

用水調度政策 違反水利法

休耕是生產調節措施,停灌則是政府用水資源調配,強迫農民犧牲。陳平軒指出,《水利法》規定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農業用水是第二順位,工業用水是第四順位,但水利署訂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卻規定在用水需要調度狀況下調度農業用水,違反母法《水利法》。

中央又以民生用水優先於農業用水,可是民生用水管線與工業用水管線綁在一起,不可能只停工業用水不停民生用水,所以只能停農業用水。既然《水利法》有規定,民生、農業、工業用水管線就應分流,政府根本是故意用工程事實規避法律限制,部分農民醞釀提起訴訟。

徐同權表示,政府所有資料顯示農業用水占七成,但農業用水從水庫取水只占兩成,他認為「七成」說法很明顯是誤導,農業用水來源包括抽取地下井水、雨水、河流截水、水庫的水,總括占七成總用水量,水庫用水以供給民生及工業為主,總需水量與水庫用水量不一樣。政府用農業用水占七成的藉口,才有理由停灌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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