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再議 陳菊不起訴確定
高雄氣爆案去年底偵結,陳菊等5名官員獲不起訴,高雄地檢署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雄檢調查無誤,昨(9)日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去年7月31日深夜,高雄發生嚴重氣爆,造成32死、300餘傷的慘劇。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5人,被控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雄檢去年底偵結不起訴。
檢方指出,陳菊當晚曾多次聯繫相關局處、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在25鐘後趕抵指揮中心,認為陳等5人並無廢弛職務行為,獲不起訴處分。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後,依職權須向二審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再議後,認為調查無誤,昨駁回再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