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調漲房屋稅 中市議會批違憲

「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 30日送議會二、三讀審議,議員楊正中(左1)批中央違憲,因「房屋稅屬地方稅」,要求大法官釋憲。(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 30日送議會二、三讀審議,議員楊正中(左1)批中央違憲,因「房屋稅屬地方稅」,要求大法官釋憲。(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

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1.5~3.6%之間,地方必須配合制定「自治條例」取得具體適用法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日前提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採用最低稅率1.5%,另「自用住宅」稅率仍維持1.2%;草案30日送議會二、三讀審議,有議員抨擊中央違憲,因「房屋稅屬地方稅」,要求大法官釋憲。

議員李中認為,房屋稅的條例是中央立法,地方政府也必須依據訂定稅率,但這2年地價稅上漲,如果再調漲房屋稅,營業場所的成本勢必增加,接著可能會再帶動物價上漲,建議市府暫不調整房屋稅。議員范淞育也表示,調整房屋稅徵收率可能會導致相關業者變相漲價。

議員楊正中則指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及《地方稅法通則》,房屋稅和地價稅屬地方稅,是地方的自治事項,中央為何能替議會訂定房屋徵收稅率?這是侵犯地方議會的自治權,他主張退回此案,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議員謝志忠則認為,市府配合中央制訂「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並沒有錯,市議會應該支持。

地稅局長葉國居提出說明,地方是配合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1.5~3.6%。包括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等都已修法採差別或較高稅率;台中和高雄、台南一樣,採最低稅率1.5%。這也是考量物價居高不下,要苦民所苦。

房屋稅分為「非自用住宅」及「自用住宅」,民眾持有4戶以上自住房屋者,自第4戶起才會以非自住稅率計算,3戶以內自住稅率仍為1.2%。經統計,台中市擁4戶以上者約2.3萬人,比例約2.5%。

另外,議員陳成添認為,違章建築也同樣課房屋稅和地價稅,此舉是鼓勵違章建築,建議市府制訂自治條例嚇阻。地稅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建房屋也不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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