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及兒童節目不能廣告化

⊙閻大富

一般人常在電視新聞中看到介紹美食小吃的內容,但有時按圖索驥找到,卻沒有像新聞中所說那麼好吃,讓人不禁質疑是否有廣告化的行為。台藝大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表示,如果新聞是因為議題設計成功,讓媒體願意報導,即使記者沒有做好把關,仍情有可原,但如果是業者付費的置入性行銷,就是明顯廣告化,在道德或法律上都是不允許。

賴祥蔚說,如果媒體將新聞內容、專題或節目直接訂價,NCC可依權責裁罰,但最有效的方法是換照時不予過關。

NCC,7日也針對「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與會學者都認為「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的「廣告化」認定應該更為嚴格。世新大學廣電系主任關尚仁指出,修訂草案的內容中,對於新聞和兒童節目的要求,他稱為「恐怖禁地」,但未來在置入性行銷這部分規則放的很寬,希望業者不要執意在新聞或兒童節目上動手腳,應該站在專業角度製作新聞和兒童節目,給孩子一個充滿知識且快樂的成長環境。

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公會執行長陳守國則表示,NCC應該給予業者更多空間,才能製作有價值的新聞。陳守國說,業者也希望維持「新聞」與「兒童節目」的品質,但許多卡通人物本身就是商品,許多新聞中也有消費資訊,美食新聞就是為了滿足消費者需求,希望NCC能讓業者自行判斷新聞的價值,不要拿著顯微鏡來檢視。

NCC委員鍾啟惠指出,新聞、節目有無收費,不是廣告化認定的唯一原則,如果NCC祭出調查權,可能會發現更多新聞中置入性行銷的問題。

簡單來說,NCC未來對於涉及運動賽事、藝文或公益活動的節目,將會從寬認定是否違反「廣告化」,甚至大幅放寬各類節目的置入性行銷,但在「新聞」與「兒童節目」這兩部分將有特別的規範,也更為嚴格,這不僅是考量社會觀感及媒體的專業,也希望業者在營利之餘,更要善盡本身的社會責任。--轉載自「中廣新聞網」,原標為:NCC把關 新聞及兒童節目絕不能「廣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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