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選罷法》中選會刪林佳龍公報政見
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選舉公報政見遭刪除,總部發言人張廖萬堅說,10月9日接到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來函,要求3日內修改政見內容,曾表達拒絕立場,未料選委會直接刪除部分文字。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蔡炳坤21日回應表示,原定選舉公報政見欄位中刊登的內容有部分並非政見,涉及違反《選罷法》規定,經審查一致通過不予刊登。
張廖萬堅表示,9月26日曾召開第27次監察小組會議,會中針對林佳龍政見內容「台中升格已經4年,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討論並表決,35位委員出席,25人贊成准予刊登,5人沒意見,僅5人不贊成。
蔡炳坤則指出,林候選人所提部分內容並不屬實,甚至有誹謗疑慮,違反《選罷法》第55條「競選言論不得觸犯其他刑事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規定;選委會依據《選罷法》第47條通知林候選人修改內容,卻遲遲未獲回應,因此依法不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