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混充羊肉 最高罰5千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羊肉中摻入豬肉,檢調查獲不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說,豬肉拌羊油假冒羊肉,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攙偽假冒」,可開罰6萬至5千萬元,如果涉及刑責,可處5年以下,併科800萬元。

姜郁美表示,「標示是什麼肉,就必須是什麼肉。」目前22縣市衛生局已投入清查所有涉販售假羊肉的下游業者,進行下架回收。

姜郁美指出,衛生單位一定會嚴查到底,消費者在食用肉片或火鍋片時,如果下鍋後,就散成一塊塊,就可能是重組肉。國內例行性會針對「假肉」進行DNA檢驗,又以肉品加工類抽查數量最多,依過去稽查紀錄,發現高價的牛肉、羊肉最常被假冒,不肖業者以豬肉混充,包括牛肉乾、漢堡肉排等都是榜上常客;其餘則以「素食攙葷」最常見。◇

延伸閱讀
七種易引發食物中毒的常見食品
2015年05月07日 | 9年前
2月CPI年減0.19% 連2個月下跌
2015年03月09日 | 9年前
毛豬價跌民無感 便當還是一樣貴
2014年11月25日 | 9年前
重組肉標示 最快12月上路
2014年11月19日 | 9年前
特務假冒法輪功 製造衝突破壞形象
2014年09月22日 | 10年前
雞價回穩 農委會再辦促銷
2014年08月15日 | 10年前
7月CPI年增1.75% 創17個月新高
2014年08月05日 | 10年前
OECD:雞肉將取代豬肉霸主地位
2014年07月21日 | 10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