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油品 今起納管
油品分流管制31日開始實施,11月1日起,進口油必須經食品、飼料或工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輸入,國內飼料油製造商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製造登記證,逾期無證生產者將移送檢調偵辦。
為加強飼料油脂的源頭管理及流向追蹤,農委會完成修正飼料詳細品目公告,增訂「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2項品目,凡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動植物油脂,應依《飼料管理法》,取得農委會或主管機關的製造或輸入登記證,才可通關。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業者申辦登記證須檢附油脂製造廠商、產品說明及檢驗報告等文件,未來須檢送樣品經農委會檢驗合格後,取得製造/輸入登記證後才能通關。
他說,除了申報通關,業者未來也必須按月向農委會申報流向,業者如果當月沒有申報,次月系統會自動閉鎖,日後就無法審核通關,違者可依《飼料管理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動物油脂來源有疑慮,不少同業開始用黃豆榨油後剩下的大豆粕取代;而飼料業者也避免在敏感時機進口飼料油,造成部分植物飼料缺貨大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