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餿水油 南市回收工作合法化
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台南市自103年11月1日起所有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小蜜蜂),應持有工作證,方便餐廳、攤販及小吃店等辨識身分,避免汙染環境或非法業者製成劣質油品的情事再度發生。
台南市環保局積極輔導小蜜蜂回收工作合法化,召開2次輔導說明會後,於30日開始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共完成57張工作證核發。
南市環保局透過源頭控管、輔導合法、流向追蹤及杜絕汙染等4原則,並率先全國公告南市廢食用油分類、貯存及排出方式,自103年11月1日起,未依規定將廢食用油交付予清潔隊或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而自104年1月1日起,小蜜蜂未取得丙級以上清除許可者,將依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