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廢油回收小蜜蜂 3個月內轉合法
環保署19日公布週一至週四廢食用油清查結果,1萬4,472家餐廳小吃店及攤販,廢食用油產量每月約1,142噸(每年1萬3,715噸)。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未來禁止廢食用油從清潔回收業或養豬場流向食品製造業,同時輔導回收個體戶(俗稱小蜜蜂)在3個月內轉型成合法回收商。
環保署也查核夜市、商圈261處,但未納入統計。葉欣誠指出,12月19日前,小蜜蜂必須取得身分認證,可申請成為回收商或向合法回收商靠行,否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未來領有認證的小蜜蜂若仍把廢食用油交給不合法業者,將依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攤商、小吃店等若將廢食用油交給不合法的小蜜蜂,則開罰1,200至6千元。
另外,原本規定資本額5千萬以上西式速食業者、資本額在500萬以上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之廢食用油須列管,門檻各下修到2,500萬以上及250萬以上。修正後預計將新增1,002家業者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