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 台中消防局將收費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救護車被當小黃(計程車)濫用,恐延誤真正急用者的權益。台中市議員17日在議會指出,有民眾住林新醫院附近,卻指定消防車載送到較遠的慈濟醫院;也有和平區的人應送豐原醫院,卻要求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消防局長廖明川指出,如果呼叫救護車送醫卻非急診,將依距離收費。

廖明川表示,市府先前曾草擬「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但未獲議會通過,因此改訂「台中市政府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自去年12月試行,今年6月正式實施。

廖明川說,依執行計畫,如果指定送醫距離超過12公里,且到院後並未急診,將以基本費用600元加上每公里25元收費。目前已有2位病患,因為載送距離超過20公里,被收取約2千元費用。

市長胡志強表示,有些民眾因為須前往留有其病歷的特定醫院就醫才能放心。他指示,消防局應以病歷是否在指定醫院作為是否收費的參考。

張耀中也播放影片直指,有民眾因為酒醉找不到家、拐杖掉水溝,或要到醫院門診卻叫救護車接送等濫用問題。胡志強說,如果消防局覺得濫用問題嚴重,就應加強呼籲、宣導。廖明川回應,經消防局統計,濫用救護車比率僅占1%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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