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租屋難 民團斥政府漠視

民團呼籲,提升弱勢入住戶並取消年齡限制、老人住宅應依照不同經濟身分設置不同等級,落實居住環境。(記者施芝吟/攝影)
民團呼籲,提升弱勢入住戶並取消年齡限制、老人住宅應依照不同經濟身分設置不同等級,落實居住環境。(記者施芝吟/攝影)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一項調查發現,僅有不到一成房東願出租房子給老人、低收入戶、身障者,其中獨居老人的比率最低,僅有0.01%,政府雖有建造老人住宅,但租金每月18K,還得另付保證金;雙北的公營住宅還有年齡限制。老人居住權被社會漠視,民間團體10日召開「老無所歸被漠視的老人居住」記者會呼籲,提升弱勢入住戶並取消年齡限制、老人住宅應依照不同經濟身分設置不同等級,落實居住正義。

社會住宅聯盟副召集人呂秉怡說,據崔媽媽調查房東意願表顯示,只有9%願意租給弱勢族群,其中願意租給獨居老人更是只有0.01%。

市場上不到1%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老人,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說,政府興建的老人住宅租金要18K,連年輕人都負擔不起,何況是中產階級以下的老人;雙北公營住宅還限制申請年齡為20~45歲,把老人排除在外,讓老人只能租在頂樓加蓋、地下室等條件很差的環境。

獨居老人孫伯伯分享租屋經歷,他說房東一聽到其聲音是老人家,就掛上電話。後來在萬華區租到3~4坪大,每月約6千元租金的房子,但住了2年後房東卻告知他不想承擔風險,請孫伯伯另找房子。後來,好不容易找到5坪大,租金7千元,但潮溼且不見光日,入住後已跌倒了5次,導致他脊椎移位。

長期在社區耕耘的忠勤里長方荷生說,若政府能釋出空房委託NGO組織經營,必能協助弱勢長輩找到「適合」的房子。民間團體提出訴求,包括社會住宅保障弱勢住戶提高到30%,總社會住宅總量應提高到5%;政府釋出誘因,結合社政系統,讓房東可以放心把房子租給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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