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景天吸金案 董座判18年
「紅景天」連鎖飲料店前年爆發以發行未上市股票吸金3.6億元,公司董事長翁煇傑、董事李易翰侵占公司資金近6億元,導致紅景天經營不善倒閉,4千名投資人血本無歸。台中地院2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李易翰刑期20年、翁煇傑刑期18年,其餘判6月至1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紅景天2010年間以養生飲品為號召成立公司,經營集團實體店面,另設雲端管理公司以「入股合營」方式,招攬投資「紅景天飲料店」、「大紅花素食百匯」等集團分店,短短2年就開了超過130家店。
翁煇傑等人見民眾投資踴躍,收取資金龐大,於2010~2012年間,透過不知情會計人員逐次將公司資金約6億元匯入私人帳戶等,導致公司財務困難無法經營,4千名投資人因此受害。
法官認為,翁煇傑及李易翰為圖私利,利用掌控公司帳戶的機會,侵占業務上所持有公司財務,致公司財務困難經營不善而宣告倒閉,兩人所為已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