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5379號法案 擬立法制裁迫害者
2014年7月31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正式提出第5379號法案,要求對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者實施制裁。這是繼本週三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完成281號決議案最後審議,要求中共停止強摘器官之後,美國國會針對在中國參與人權迫害者採取的最新立法提案。
此項法案的運作涉及美國國會外交關係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財務委員會(Committees on Financial Services)、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和司法委員會(Committees on the Judiciary)等。
美國國會網站8月1日公布的訊息顯示,第5379號法案由美國新澤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克里斯托弗.史密斯(Rep. Smith, Christopher)提出,這項法案要求「對中國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國民或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實施制裁,保障在中國的普世自由,並用於其他目的。」
2014年7月17日,克里斯托弗.史密斯議員出席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舉辦的反迫害集會,他在致詞中談及美國國會5379號法案的提案。
他說:「我們正在要求國會舉行聽證,通過此項法案。該法案要求制裁中共政府中那些迫害法輪功的罪人、政府官員與警察,那些對法輪功學員施加酷刑的人。」
史密斯議員說:「這些人權惡棍需償還其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惡,即法輪功學員們經受的酷刑、苦難與死亡。美國政府應對人權惡棍進行經濟制裁,取消他們申請美國簽證的權利。我們想要盡快讓這一法案通過,因為必須讓中共的凶手知道迫害的後果。那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必須受法律懲罰,他們終究會難逃罪責 。」
史密斯表示,他作為美國國會眾議院非洲、全球健康、全球人權與國際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他會持之以恆推動5379法案通過。5379號法案的提案詳細條款將於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