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大規模殺人 檢求處鄭捷死刑
新北地檢署偵辦震驚全台的鄭捷隨機殺人案,21日完成偵結,檢方認定鄭捷因國小時與2名女同學發生糾紛,而誓言殺人報復,但因現實上難以達成,決定以隨機殺人作為替代;且經醫師鑑定,鄭捷犯案時並非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影響辨識能力,並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因此依4次殺人與22次殺人未遂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新北地檢署起訴鄭捷,並求處死刑,21日移審新北地院,下午開庭時,鄭捷以凌厲的眼神看著在場媒體,並當庭坦承犯行,對法院審判無意見,經檢辯短暫攻防約20分鐘結束,合議庭休停5分鐘評議後,當庭裁示鄭捷繼續羈押,並訂8月13日早上9時30分開第1次準備庭。
檢方多次檢驗 鄭捷無精神疾病
今年5月21日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後,當時外界懷疑鄭捷恐有精神方面問題,不過在檢方安排醫院與鄭捷面談4次、證人會談18人次,再由醫院對鄭捷進行血液、腦部、生化等檢驗後發現,鄭捷犯案時並非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有欠缺,而且具有受審能力及到庭參與訴訟程序能力。
經鑑報告還發現,鄭捷具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常有不成熟、標新立異的舉動,對於他人遭遇較為欠缺同理心。且還有特殊的世界觀,認為世界是虛無的,人生無意義,傾向悲觀,對於應付人生之事覺得麻煩,長期有自殺念頭,但無勇氣自殺等人格特質。
檢方認定,鄭捷因國小時與2名女同學發生糾紛而誓言殺人報復,但因現實上難以殺害2名女同學,因此決定以同等困難嚴重的隨機殺人替代,並在友人舉發、教官調查、且將面臨退學的壓力下,決定於5月21日正式啟動殺人計畫,進行大規模殺人。
檢方表示,由於鄭捷所為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且手段凶殘、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及家屬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惡性重大,因此依4次殺人與22次殺人未遂罪起訴,並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