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 確保3日內執行死刑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近來北市女童遭割喉案,引發死刑存廢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國民黨立委吳育昇2日表示,現行《刑法》雖有規定,死刑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核准後,須3日內執行,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者,可再加審核。但目前遭判死刑的48人中,最長已拖延14年不執行,他將提案修法,確保死刑在3日內執行,防堵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的漏洞。

暫緩執行死刑案件五要件包括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懷孕,吳育昇說,只有13人符合免於執行,質疑法務部用行政程序與法律漏洞拖延執行死刑,他將提案修法,在《刑訴法》461條中增列「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防堵不執行死刑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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