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晶提行政訴願 金管會:尊重
針對F-中晶不服上櫃案退件,對金管會提出行政訴願,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該公司的權利,金管會予以尊重;但是僅開放台商企業具控制力者,陸資控制企業不得來台掛牌的政策未改變。
金管會先前以公司屬「陸資持股逾30%」範疇,撤銷F-中晶第一上櫃契約及退回上櫃申請。F-中晶對金管會提起行政訴願,並發表五大聲明,批評政府政策前後不一,證期局越權退回已獲上櫃核准一事,認為金管會採用「實質認定」屬違法,且以「不符合上櫃意旨」退回中晶的上櫃案,違反「依法行政」體制。
曾銘宗指出, F股自2008年開放,當初開放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最重要條件是,台商需有控制權,目前陸資超過30%要專案核准,檢討後,認為F股掛牌條件可以進一步放寬,近期會放寬到50%。
金管會表示,基於兩岸政策及保障台灣投資人權益的考量,僅開放中資持股未逾30%,且中資不具有控制能力者,得來台申請掛牌;後續放寬中資持股逾30%而未逾50%者,得專案許可來台申請掛牌,也僅開放台商企業具有控制力者。
金管會強調,有關陸資持股及控制力認定,以經濟實質認定為原則,近期將研議放寬陸資持股上限的可行性,但政策開放之前,承銷商及會計師等推動相關業務時,應確實遵循現行相關規範及外國企業開放意旨,輔導優質海外企業來台掛牌。◇